在阿里的旗下,每个产品都用一个可爱的动物作为形象,被网友戏称为阿里动物园,而这个动物园的园长就是马云。
阿里动物园:天猫商城、菜鸟网络、神马搜索、蚂蚁金服、飞猪旅行,虾米音乐,千牛,大鱼号,UC(松鼠)等等。
有网友称,“阿里这是在用‘绳命’告诉世界,我们真的是要做生态,不信你看我家的动物园!
我们之前的文章中就提到过阿里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情况,马爸爸对其名下各个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可谓不严谨,从阿里巴巴的商标布局来看,其实已经是他人所不可及的了,绝对算得上是我们学习的楷模,但是商标注册量大,并不代表他的商标都能通过审查而注册成功。
在这么多整齐划一的“动物”中,唯独这有一个动物商标,在阿里巴巴在注册后被商标局驳回了。
2017年5月22日,阿里巴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4类24264662号“咸鱼”商标,却收到了商标局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我们的阿里爸爸自然不能坐视不理,继而提起驳回复审,并对印证商标提起异议。但是复审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原商评委经复审认为,鉴于在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尚未初步审定,但其申请在先,故本案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理。然而,在审理时,印证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另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相同,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因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布、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布、纺织品毛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所以因违反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不能是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一要求,而且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是不是有点难理解,可以看下面小捷截的这张图片)
最终,我们的阿里爸爸申请的“闲鱼”商标失策了,就是因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商标局驳回。
要知道的是!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注册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得商标。
对于这次商标申请失败案例,尽管引证商标只比阿里巴巴早申请了2个月的时间,阿里巴巴对其也曾提出异议,但最后并没有阻止其注册成功。下面是小捷为大家截图的《商标法》的第三十一条和三十四条规定,以防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有需要的可以注意一下。
以阿里巴巴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来看,可能并不会就此放手,不过,后续无效宣告的申请以及结果如何,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总体来说,申请注册一定要及时,即使晚他人申请只一天的时间,也能决定商标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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